軟體授權暨硬體採購合約書

立契約人:
甲方 :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 雲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本合約標的」,基於提供甲方完整使用體驗,甲乙雙方簽訂買賣合同,確保甲乙雙方買賣合約的履行,並保障甲乙雙方權益,甲乙雙方經議定,共同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約標的及授權期間
(一) 甲方所選購之「雲悦科技 Xurf 系統」軟體授權及(或)硬體詳附件(下稱「本合約標的」):
1.  軟體授權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報價單(軟體版本以乙方簽約時提供之版本為準)。
授權期間:共   12   個月,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使用電子發票  □ 是  □ 否
授權期間:共   12   個月,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硬體設備  □ 是  □ 否 
甲方向乙方採購硬體設備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報價單)。
4.  周邊耗材  □ 是  □ 否
甲方向乙方採購周邊耗材   (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報價單)。

二、合約價格與付款辦法
(一) 合約價格
1.  軟體
軟體之各項授權費(含稅)詳如報價單,甲方應支付乙方首年軟體授權費用,乙方於收受上述費用後,本合約生效,始開通軟體;第二年起之軟體授權費用,甲方應自當年度起始日前支付當年度軟體授權費用,往後亦同。
乙方授權之軟體版本有更新之必要時,由乙方另行提供新報價予甲方採購之。
2.  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授權費用(含稅)詳如報價單,甲方應支付乙方電子發票授權費用,乙方於收受上述費用後,本合約生效,始開通電子發票系統;第二年起之電子發票授權費用,甲方應自當年度起始日起前支付當年度電子發票授權費用,往後亦同。
3.  硬體設備與周邊耗材
硬體設備與耗材之費用(含稅)詳如報價單,甲方應一次性將上述費用支付予乙方,乙方於確認後,始交付該硬體設備與耗材。
4.  總價款詳如附件報價單。
(二) 付款方式:□ 現金 □ 匯款

匯款資訊:
■ 戶名 : 雲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銀行 : 807 永豐銀行 / 長安分行8071088
■ 帳號 : 108-018-2003934-6
■ 敬請於匯款後,將帳號後五碼等資訊寄至:Service@cloudxurf.com,以利核對款項。

(三) 乙方應於甲方支付費用後,開具發票予甲方。
(四) 甲方發票資訊 : 
■ 發票抬頭                                                                            
■ 公司統編                                                                            
■ 發票收件人                                                                         
■ 匯款帳戶末五碼                                                                   
■ 發票申請人信箱                                                                   
■ 申請人聯繫電話                                                                   
■ 發票收件地址        
                                                              
三、軟硬體安裝
(一)  乙方應於確認收受甲方付款後  14  個工作日內於甲方指定之地點完成軟體及(或)硬體之安裝。
(二) 如甲方指定之地點或指定安裝日期有發生變更時,甲方應於原指定安裝日的 7 個工作日前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指定之安裝地點變更而增加額外費用,該增加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三) 乙方應於安裝當日依附件報價單完成本合約標的之安裝,甲方應於乙方安裝完成 當日完成驗收,否則視為驗收完成。
(四) 如因硬體缺貨,或因天災、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乙方之事由,致乙方無法按期完成本合約標的之之安裝,乙方應即通知甲方,雙方另議安裝日期。
(五) 除本合約另有約定外,本合約標的之風險負擔於乙方依約完成交付後,即移轉予甲方。
四、售後服務與教育訓練
(一) 本合約標的硬體保固期間自甲方安裝驗收完成之日起算 1 年;另為確保甲方可順利操作,軟體授權期間內,乙方提供甲方【軟體維護】及【使用諮詢服務】。
(二) 乙方應於安裝日前提供標的物之免費教學乙次,於雙方合議之約定日期,優先以線上授課方式進行(採用乙方指定之連線軟體),或甲方也可於約定日期派員到乙方之高雄或台北辦公室進行,亦得於安裝日當天進行,線上或實體授課以 2 小時 為限,可選擇「單次 2 小時」或「2 次各 1 小時」之教育訓練模式。如需乙方額外派員到甲方指定場所教學,甲方須給付每 2 小時(未滿 2 小時以 2 小時計)新台幣 3,000 元的教學費用(不含遠地車馬費)。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 軟體
1.  乙方提供之服務,應符合下列服務層級協定(Service Level Agreement,SLA)指標

指標說明
系統可用性甲方使用系統正常運作率達到 99.9% 以上。
客服支援時段每週一到週日 09:00~22:00 ,客戶來訊回覆,並依照案件等級做出相對應的處理。
服務中斷補償當系統服務發生中斷,導致客戶無法使用逾12個小時以上,提供客戶免費延長合約期限三個月。
以甲方知悉並以書面通知乙方,或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兩者先到者為計算起點。如有其他事證足證服務發生中斷之實際時間時,將依據實際時間作為計算起點。
如系統中斷是因不可抗力事由或非可歸責於乙方因素所致者,不在此限,合約期間將不予延長,但乙方得免除當月月租費用。
問題回應時間所有問題皆於適當時間內得到回應,並依照案件程度分類等級,A級問題:24hr內回覆處理說明;B級問題:1-3天回覆處理說明;C級問題:依需求評估完成時間。
復原點目標每12小時備份一次,每天3:00、15:00進行備份,當意外導致系統中斷,最多能回復到上一個備份時間點的資料。

(二) 電子發票
若甲方與乙方簽約前有與電子發票加值中心串接或自行維運電子發票業務,請甲方於”開通日前一日”自行估算,扣除會使用到的電子發票字軌後,再往後推 200 號,需於電子發票系統開通前告知乙方要在電子發票系統開立的發票字軌序號,以避免重複開立發票情事發生,若因甲方提供字軌序號有誤造成日後有重複開立發票情事,乙方一概不予負責。
□  屬於上述情況者,請甲方提供預計在電子發票系統開立之字軌序號為                                 。
■  非屬於上述情況,甲方係向乙方申請新啟用電子發票加值服務並選取字軌號碼自動配號功能。


(三) 硬體
1.  甲方為安裝軟體,可自行依乙方指示的硬體規格向第三方購買硬體,或依本合約向乙方購買硬體,甲方自行向第三方購買之硬體如有瑕疵時,由第三方自負瑕疵擔保責任。
2.  「保固服務」:如甲方依本合約向乙方購買硬體產品,購買未逾 1 年且依使用說明書使用而發生之非人為原因造成之故障,乙方將為甲方無償維修,並於維修期間提供硬體備用品予甲方使用。
3.  「贈送基本安裝」:若甲方向乙方購買硬體設備產品,乙方即贈送基本安裝;若因甲方場域需增加安裝設備或工程,則另行報價。
 基本安裝包含下述項目:
(1)   網路配線五米內之明線施工,超出長度另議報價。
(2)   以選購硬體隨機所附之附屬品施工,不附額外之電源配線或料件。
(3)   超過施工米數、隱藏式走線或基於場域需求增加安裝設備或工程等額外工事,需另議報價。
(4)   安裝單趟完成,如需配合裝潢或其他因素施工,每多一趟加收工程安裝費新台幣  500 元整。
硬體超過保固期間或甲方未依使用說明書使用硬體、未經乙方同意擅自拆卸、組裝、改裝、修繕,或人為破壞等事由,而發生之硬體故障時,乙方同意協助修繕,且視實際情況提供報價,經甲方確認同意後行修繕,並由甲方負擔硬體維修費用。
5.  若軟硬體無法依”無故障”狀態運作,在客服協助甲方了解原因後,係因使用不符合乙方建議規格之硬體,或使用品質功能瑕疵之硬體,後續硬體修復須由甲方自行負責。
6.  甲方因契約之所生之商品瑕疵擔保、保固、保證、售後服務或其他契約上之責任,仍應由乙方負責;帳款受讓人及其指定人或帳款收買人就商品標的物無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承諾或保證,甲方應向乙方請求履行此等責任與義務。


六、除外條款
乙方於下列情事可無需承擔責任,但乙方基於雙方共好態度提供改善建議:
硬體:   
若甲方使用之硬體,不符合乙方”安裝體檢”建議規格情形。
雖符合乙方”安裝體檢”建議規格,然未依原廠使用規則使用或保養方式保養情形。
軟體:若非屬於乙方提供、安裝之軟體系統情況。
甲方自行拆卸、安裝、改裝,致軟硬體發生之故障或損壞。
甲方自行更換非軟硬體原廠之設計、製造、使用之零/配件、程式或其他有形或無形物件,致軟硬體發生之故障或損壞。
若因甲方自行架設之網路環境所致之軟硬體發生之故障或損壞。
因天災、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軟硬體發生之故障或損壞。
甲方應保證登載、使用、儲存於軟體之資料內容無不實或違反法律、法規等相關規範,且甲方登載、使用儲存之文案、圖片、影像等任何形式資料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利違反本條規定致生之侵權、賠償或補償等爭議,概由甲方負責,倘因而致乙方受損害或致乙方對他人負侵權、賠償或補償等責任時,甲方應向乙方負全部責任。

八、保密條款
(一)乙方因執行本合約所得知、接觸或持有之任何關於甲方之機密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文件、圖說、報表、數據、電腦資料或 營業秘密等,下稱「保密標的」),不論口頭、書面或任何形式,乙方承諾採取必要合理之保密措施,除依法令規定、政府 機關或法院命令或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不得洩漏或交付予與本合約無關之第三人或為其他不當之利用行為,但本合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二) 乙方承諾保密標的僅得揭露予為履行本合約而有知悉必要之人員,且乙方應確實要求並監督其人員,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遵守前開保密義務。
(三) 甲方同意使用乙方提供之系統服務,為提供會員建檔、聯繫、行銷、統計分析或個人推薦、或與第三方金融機構付款使用 之目的,雙方共享已取得之消費者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消費者之姓名、生日、性別、年齡、住址、聯絡方式、電子郵件 信箱、於各店用餐、點菜、消費金額與紀錄、第三方支付 ID、Cookies、位置及瀏覽紀錄或其他類似屬性之相關資訊。基於前述目的及依本條第四項取得消費者同意之範圍內,雙方得使用共享之消費者資訊並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發送 APP 推播或推薦餐廳及餐點等。
(四) 甲方同意乙方得為統計分析、製作市場趨勢、產學合作、產業相關報告之目的或其他提供甲方建議以及消費者之需要,在不揭露甲方機密資訊之前提下,取得甲方相關營業資訊及消費者資訊(如第八條第三項之定義),甲方同意該等營業資訊及消費者資訊非屬本條所約定之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之營業人基本資料(地址、照片、營業時間等)、銷售資料 (品項銷售資訊、銷售統計、流量分析、消費者個人資料、交易紀錄及相關明細表)。甲方同意乙方得於在確保第三方確實遵守本合約保密協定之規範前提下,在履行交易或本合約之必要範圍內,將前述資訊租用予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政府單 位、行銷廣告公司或產業中下游廠商)使用。 
(五) 為使乙方得依本合約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約定取得甲方之相關營業資訊及消費者資訊,甲方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對甲方消費者履行相關告知義務,使消費者知悉乙方取得其消費者資訊之目的、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方式等内 容,並取得消費者同意。 
(六) 乙方僅得於履行本合約或履行本合約有關交易之必要範圍內,並於依前項約定取得消費者同意之範圍內,嚴格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使用已取得之消費者資訊,除乙方依其業務範圍而須向第三方揭籍消費者資訊外,乙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揭露或提供消費者資訊、或為其他處理;於向第三方揭露消費者資訊時,乙方應確保該第三方均有確實遵守本合約下乙方應遵守之義務。 
(七) 若任一方有違反此約定者,他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約。
(八) 若任何一方違反保密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約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及為此所支付之成本(該成本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九、違約責任
(一) 甲方應嚴格遵守本合約之相關規定。如甲方遲延付款(含部分遲延),每遲延 1 天,甲方應按日以本合約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總價款的 1%向乙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至付清為止;甲方遲延付款超過 30 天者,乙方有權終止或解除本合約,甲方應按本合約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之總價款的 10%向乙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
(二) 如甲方違反本合約之相關規定,甲方除按本合約約定向乙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外,如因此乙方受有損害時,並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損失;如甲方以訴訟或其他方式向乙方主張權利者,或因本合約標的侵權導致乙方陷於訴訟、行政調查等爭議,甲方應給付乙方因此訴訟或事件而給付或代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調查費。
十、合約解除與終止
(一) 軟體授權期間屆滿前,如甲方欲提前終止本合約,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軟體授權期間未滿 6 個月,僅以最多6個月軟體費用退款為限;滿 6個月以上,則按比例退費。
(二) 若甲方為優惠方案計費,於軟體授權期間屆滿前中途終止,需依原方案費用計價,乙方依前條規定扣除原方案價格使用期間計算退費。
(三) 如乙方權宜給予甲方任何優惠,並不視為修改或變更原合約有關條款,如乙方未行使本合約上對甲方之某項權利,並不視為乙方放棄該項權利或影響其它權利。
(四) 本合約終止時,基於本合約所生並儲存於乙方資料庫之甲方相關資訊,甲方同意乙方仍得繼續使用,惟應限於原服務使用之合理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改善乙方服務或標的物相關之數據分析上。


十一、資料所有權
若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使用甲方於軟體資料庫儲存之客戶餐飲興趣、客戶行為等非營業秘密、隱私資料進行產業大數據分析,並將其分析結果回饋予甲方作為產業趨勢、營運規劃之參考依據。
■   我同意,分享資訊並獲得產業營運趨勢報告
□   我不同意  □ 我不同意
十二、一般條款
(一)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依本合約所需之通知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EDI 或親自送達時,自送達時生效;通知以國內快遞方式送達者,自寄送翌日視為送達;通知以國內郵件送達者,自寄送日起算第三日視為送達;通知以國際快遞或郵件送達者,自寄送日起算第五日視為送達。
(二) 本合約之附件及訂單及其他文件構成本合約之一部份,如有衝突時,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以本合約條款為準。
(三) 本合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後,簽訂補充合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若補充合約與本合約相抵觸者,以補充合約為準。
(四) 修改:本合約(包括附件、報價單等其他資料)構成當事人間完整的協議,取代當事人於簽署本合約前所為任何約定與協議。對本合約所為之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刪,非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確認,對甲乙雙方不發生效力。
(五) 不可抗力:任一方均不對因包括但不限於,火災、水災、政府命令、騷亂、網際網路不穩定、故障等其不能合理控制的原因引致的延遲履行或不履行承擔責任。受影響一方應立即將不可抗力發生的事實書面通知對方,並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15 日提供當地相關政府、商會、主要媒體及其它權威機構的證明。
(六) 非棄權: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於本合約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得構成或被視為該方對這些權利的放棄或喪失。
(七) 可分割:如果本合約中的任何條款被認為無效或不可執行,其他條款以及被認為非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的其他部分的效力或可執行性不受影響。
(八) 本合約之成立、生效、解釋及履行,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本合約當事人就任何因本合約、附件或訂單之條款或違約所生之爭議或請求,應以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當事人無法協商解決,則該等爭議或請求應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九) 本合約經甲乙雙方最後簽署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約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均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合約書人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統一編號:


乙方: 雲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鄭榮輝
地址: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69號2樓
統一編號: 90003838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